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忠武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
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