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昊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昊转债”(债券代码:123142)将于2025年3月18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申昊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
4、除息日: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
5、“申昊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4%、第六年为3.0%。
6、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票面利率为1.0%。
7、“申昊转债”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7日,凡在2025年3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3月17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及利率:2025年3月18日;利率为1.8%。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3号)同意注册,杭
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昊科技”)于2022年3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根据《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5年3月18日支付“申昊转债”的第三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1、可转债简称及代码:“申昊转债”;123142
2、发行数量:550万张
3、发行规模:55,000.00万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4月11日
7、债券期限:2022年3月18日至2028年3月17日
8、转股起止日期:2022年9月26日至2028年3月17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
1.8%、第五年为2.4%、第六年为3.0%
10、最新有效转股价格:33.71元/股
(二)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三)可转债其他情况
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
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申昊转债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4】0117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申昊转债”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申昊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票面利率为1.0%,每10张“申昊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10.00元(含税)。
对于“申昊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8.00元(税后);对于持有“申昊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元(暂免征税);对于持有“申昊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0.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付息对象
根据《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券登记日: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
(二)付息日: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
(三)除息日: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截至2025年3月17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申昊转债”持有人。
四、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宇达路5号咨询联系人:汪菲咨询电话:0571-88720409电子邮件:zhengquanbu@shenhaoinfo.com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