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中程 公告编号:2025-010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暨被申请破产清算及前期诉讼进
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未开庭;
2、公司印尼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PT.Sentral Indotama Energi(以下简称“SIE”或者“破产申请人”)认为自2022年9月26日《矿渣处理委托合同》签署时起至2024年7月19日其已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其已完成的工作,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或者“破产被申请人”)拥有已到期且可催收的应收债权,金额共计Rp118,628,978,905.30印尼盾(根据本披露日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5,231.54万元),其据此对TBR发起破产申请诉讼;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TBR是公司的重要子公司,TBR如未能在法院做出裁定前获得法院的认可,或被裁定宣布破产,公司将失去对TBR的控制权,并将对公司资产、收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TBR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TBR被申请破产的任何裁定,TBR的资产、银行账户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的情况,本次针对TBR的破产申请是否将导致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的印尼子公司TBR于2024
年12月19日收到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出具的《法庭传票》(编号:
1120/Pdt.G/2024/PN.Jkt.Brt)及《起诉状》,因矿渣处置委托合同纠纷,SIE向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2025年3月7日公司收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商事法庭邮寄的《法庭传票》及SIE的《破产申请书》,SIE针对上述矿渣处置委托合同纠纷事项通过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商事法庭对TBR发起破产申请诉讼。
一、有关本案受理情况
(一)受理机构: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商事法庭
(二)受理地点: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1.破产申请人及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PT.Sentral Indotama Energi
董事长:Melisa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5月9日
公司地址: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Bungku Pesisir区,Laroenai村,Laroenai村
注册资本:Rp1,000,000,000印尼盾(2024年11月份数据)
营业范围:使用机动车辆专门运输特定类型的货物,例如燃油、石油及其加工产品、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危险品运输、有毒有害废物运输、大型设备运输、集装箱运输、活体植物运输、活体动物运输以及机动车辆运输。
破产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2.破产被申请人及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董事长:李小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5日
注册地址:APL Tower Unit.TI LT.20,JL.Letjen S.Parman Kav.28,TanjungDuren Selatan Grogol Petamburan Jakarta Barat DKI Jakarta
注册资本:Rp3,058,222,200,000印尼盾
营业范围:主要从事采矿服务和镍冶炼及工业园区的开发和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55%,通过全资孙公司青岛中资中程新加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5%。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截至2024年9月 |
营业收入 | 337,946,350.76 | 89,305,641.74 |
利润总额 | -40,845,380.34 | -40,791,259.63 |
净利润 | -52,071,139.99 | -27,437,794.63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741,712,515.76 | 1,716,305,528.87 |
负债总额 | 618,538,041.70 | 613,911,309.87 |
所有者权益 | 1,123,174,474.06 | 1,102,394,219.00 |
(四)破产申请书基本内容
2022年9月26日,TBR与SIE签订《矿渣处置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TBR委托SIE处置园区的固体废物(镍铁矿渣),处理单价为每吨镍铁矿渣人民币67元,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9月起至2025年9月13日。破产申请人认为自合同签署至2024年7月19日其已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其已完成的工作,破产申请人对破产被申请人拥有已到期且可催收的应收债权,金额共计Rp118,628,978,905.30印尼盾(约合人民币5,231.54万元)。另外,破产被申请人还存在对其他两家公司到期尚未清偿的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破产申请人认为目前的破产声明申请已满足印度尼西亚2004年第37号《破产和延期债务偿还义务法》第2条第(1)款和第8条第(4)款规定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五)破产申请人诉讼请求
1.全部接受并批准破产申请人针对破产被申请人TBR提出的破产声明申请;
2.宣布破产被申请人TBR处于破产状态并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3.指定并任命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地方法院商事法庭法官为破产被申请人TBR破产程序的监督法官;考虑Dicke Muhdi Gailea 先生和Roni SinartaPurba 先生担任针对破产被申请人TBR的破产程序的管理人;
4.依法确定破产费用和破产管理人服务费用的数额;
5.命令破产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有关本次破产申请诉讼涉及到的《合同》执行情况及纠纷产生原因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中进行了披露。公司认为一方面SIE未完全履行矿渣的处理义务,双方对结算总额尚未达成一致;另一方面上述公告(2024-077)中涉及的诉讼尚在审理中,双方并未形成确定的债权债务。公司将会积极应对,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公司咨询印尼律师关于印尼破产诉讼的相关法规,《2004年第37号法》第1条第1款规定,破产是对无偿债能力的债务人所有资产实施的全面查封,其管理和清算由破产管理人在监督法官的监督下按照本法规定执行。法院受理诉讼后,将核实是否存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未偿还债务以及沟通偿债事宜。
此外,根据《2004年第37号法》第8条第5款,法院对破产声明申请的裁定必须在破产申请登记之日起最迟 60(六十)日内作出。如果法院裁定准予破产,则法院将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债权人的利益管理,并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变现,变现所得将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针对破产申请裁定,公司可向最高法院提起复审。
(三)2023年度TBR单体报表总资产17.42亿元、净资产11.23亿元、负债总额6.19亿元。从TBR的财务数据来看,TBR有足够的资产能够覆盖所涉《矿渣处置委托合同》纠纷的金额,具有清偿能力。
(四)TBR是公司的重要子公司,TBR如未能在法院做出裁定前获得法院的认可,或被裁定宣布破产,公司将失去对TBR的控制权,并将对公司资产、收入、
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尊重印尼法律,并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TBR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TBR被申请破产的任何裁定,TBR的资产、银行账户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的情况,本次针对TBR的破产申请是否将导致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TBR被申请破产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18日、2024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除《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所列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1日
附件一: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序号 | 基本情况 | 收到应诉通知书时间 | 受理法院 | 涉案金额 (万元) | 诉讼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判决或裁定日期和结果 |
1 | 新乡市新天机械有限公司诉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 2025/1/16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30.46 | 1.依法判决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304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本金3046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2025/2/26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
2 | PT.Anugerah Asia Jaya诉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委托合同纠纷 | 2025/1/21 | 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 | 约52.04 | 1.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宣告被告对原告构成违约;3.宣布索赔中提及的2份合同和14份发票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4.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全额支付 1,170,279,592.70 印尼盾的物质损失;5.宣布针对被告资产或财产的保全的有效性和价值;6.判令被告支付Rp1,000,000/天的罚款,以惩罚其因疏忽和/或延迟履行本判决内容的行为;7.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本案判决即使在被告提出其他法律救济的情况下仍可立即执行;8.判令被告支付在本案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 一审审理中 | / |
3 | 三河市北方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诉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 2025/2/7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109.87 |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48691.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损失;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万元;3.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 一审审理中 | / |
4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 2025/2/7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132.95 |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1,329,459.1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付款的损失,该损失以欠款数额1,329,459.10元为基数,案LPR上浮50%自2025年1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一审审理中 | / |
5 | PT.Citra Kusuma Sultra诉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买卖合同纠纷 | 2025/2/21 | 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 | 约150.63 | 1. 接受并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 宣布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9月7日和2021年9月9日签订的石灰石材料买卖合同ZZZCTBR-CKS202108-005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3. 依法认定被告因未能履行《买卖协议》项下的义务而构成违约;4. 依法裁定被告有义务支付本金3,043,380,000.00印尼盾;5. 依法裁定被告有义务以每月2.25%的利率支付利息;6. 判令被告立即全额向原告支付本金3,403,380,000,000印尼盾;7. 判令被告立即全额支付利息给原告,利率为每月2.25%;8.判令被告支付自最终生效判决之日起计算的每天 IDR 5,000,000.00 的罚款;9.宣告本判决即使在被告提出异议、上诉或再审的情况下,仍可立即执行;10.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中产生的所有诉讼费用。 | 一审审理中 | / |
6 | 孙进科诉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 2025/2/26 |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1.38 |
请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13780.68元(暂计算至2024年9月、10月、11月,差额4593.56元/月*3个月,2024年12月之后根据公司实发工资情况另行计算)。
仲裁审理中 | / | ||||||
7 | 翼城县成祥冶金制业有限公司诉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 | 2025/2/26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536.74 |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付货款526.7443万元及利息(以526.744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5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PR)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际支出的律师费1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 一审审理中 | / |
8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5/3/6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189.86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869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28788.85元(以124万元为本金,自2024年7月1日起计算;以62.98万元为本金,自2024年12月31日起计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2月19日);3.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计1898555.85元。 | 一审审理中 | / |
9 | 三明高中压阀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5/3/10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84.26 |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4259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一审审理中 | / |
合计金额 | 1288.19 | / | / | / |
附件二:
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基本情况 | 涉诉时间 | 受理法院 | 涉案金额 (万元) | 诉讼请求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1 | 浙江沈泵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1/4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90.39 |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人民币85695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46918元(自2022年11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 | 一审已判决,公司提起上诉,2025/2/5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1.被告青岛中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沈泵货款481950元并承担以货款48195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点三倍计算的利息。2.被告青岛中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沈泵律师费30000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2 | 山东方大杭萧钢构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3/20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393.12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付货款3931155.1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包括:以2665954.3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1年8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265200.8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3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1/9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调解书。 |
3 | 青岛恒顺众昇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诉浙江星盾正宜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 2024/3/25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681.20 |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61.4万元及逾期利息402,959元(自2021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7.5%/年计算,现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后附逾期利息计算明细),共计6,016,959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79.5万元(自2021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1000元/天计算,现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 | 一审已判决,被告上诉,2024/12/26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判决浙江星盾向青岛恒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614000元及利息,驳回青岛恒顺的其他诉讼请求。 |
4 | 湖北同方高科泵业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11/20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10.00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78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暂定 6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 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自2022年12月29日起以78000元为基数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截至2024年11月9日逾期付款损失暂定为6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主张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6000元;以上一、二项 共计100000 元。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原告已于2025/2/26撤诉。 |
5 |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11/22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277.22 |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274.2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为3.02万元(以274.2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4/12/25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
6 | 合肥合意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11/22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97.48 |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剩余货款927613.5元及暂计逾期付款利息20173.02元(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927613.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年3月27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4日为20173.02 元),剩余逾期付款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7000元;(上述金额暂合计 974786.52元);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4/12/31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
7 | 四川溢阳环保设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11/26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179.40 |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验收款、质保金1656034.4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1656034.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1.5倍计算,从2024 年3月7日始计算至付款之日止;3.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买反渗透膜、变频器货款22000元;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116000元、保全保险费的损失;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1/14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
8 | 福建宝雄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12/18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100.00 | 1.判令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 款(服务费)100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 损失以年利率 5.175%为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5/1/14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
9 | 江苏江能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诉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 2024/2/19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1615.43 |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 7313266.96 元及逾期 付款(以 7313266.96 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Lpr 的 1.5 倍计算直至被告清偿时止);2.请求判令被告向 原告支付现场签证款项 500755.1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500755.1 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Lpr 的 1.5 倍 计算直至被告清偿时止);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 延期索赔费用 8340300 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 权已支出的律师费 3 万元(后续律师代理费用实际发生后另 行据实主张);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已结案。 |
10 | 郑州新威耐火材料 有限公司诉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 | 2024/8/10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982.69 | 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 9565655.25元,并从 2015年12月16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占用该资金期间的利息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税款损失261216.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已结案。 |
11 |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诉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 | 2024/5/10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874.75 |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到期的合同欠款人民币 874.751 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到期的欠款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合同 款 874.751 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1日起至其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法院 | 已结案。 |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差旅费用等。 | ||||||
12 | 河南开源环保工程 设备有限公司诉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6/19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117.10 |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5224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105224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按照去昂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加计50%计算(为计算诉讼费方便,暂计至2024年5月29日为78728元,以上共计1130968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40000 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已结案。 |
13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诉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7/17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117.91 |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款人民币1179113.7 元(大写:壹佰壹 拾柒万玖仟壹佰壹拾叁元柒角);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损失,以人民币1179113.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为标准计算,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已结案。 |
14 | 陕西汉中变压器智源特变有限公司(曾用名 “汉中特种变压器厂”)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8/8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195.44 |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下欠货款182.657 万元违约金9.179万元【违约金计算标准:以182.657万元为基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8 条规定,按照1.5倍*3.35%(LPR)计算,四个合同统一暂计算1年】,合计191.836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委托律师的律师费3.6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 已结案。 |
15 | 靖江市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公司 | 2024/8/14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 | 47.73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5232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自 2023年6月1日起以452320元为基数,按照同业银行拆借中 | 已结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25000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 ||||
16 | 江苏华厦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1/29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24.64 |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售后服务费224500元、签证续期费190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1-2项合计24640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已结案。 |
17 | 西安浩润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2024/4/22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43.44 | 1.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款405200元;2.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利息29225元;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 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