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事项、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陆群威,1984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北京大学EMBA在读,具有超过15年的资本市场和投资并购专业服务工作经验,从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公司并购重组与公司治理业务领域,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熟谙境内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业务,为众多拟上市和上市企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和私募基金提供过法律服务。曾担任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作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6日被公司聘任,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份,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缺席 次数 |
3 | 3 | 3 | 0 | 0 | 0 | 0 |
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董事会召开前,详细阅读会议资料,从法律、行业、管理、财务等专业角度对所列提案进行分析,并能发表专业性独立意见和合理化建议。通过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到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我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我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进行了仔细审阅。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三)关联方及资金占用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技能,忠诚、勤勉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公司已严格制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并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十)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4年12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轮值总经理的议案》,经审议,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及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中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我认为: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尤其关注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最后,我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陆群威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