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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度,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建时,委员由独立董事曹越、杨鹏及董事刘岩组成。2024年4月刘岩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2024年5月公司补选吴翀岚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10月曹越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鉴于其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其辞职报告在2024年12月12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2025年1月公司补选杨艳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委员会会议,履行年报审计职能,监督及评估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事项,监督内部控制的建设,发表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等,促进了公司有效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的规定,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此外,还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对年度审计计划、定期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核销、关联交易、内控情况、聘任财务总监、审计机构聘任及履职监督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审议事项
12024年1月19日1、报告事项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2、会议审议事项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
22024年3月20日一、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沟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经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续签《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5、关于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6、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3年年度) 8、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计划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10、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计划
32024年3月27日一、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沟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报财务信息 2、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42024年4月12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4年4月24日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62024年8月20日1、《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72024年10月17日1、《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履行年报审计职能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书面报告等形式对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审阅,听取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的汇报。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年审工作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同意以此为基础,开展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后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再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阅,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并发表审阅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同意以此财务报告为基础继续推进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2023年度审计总结沟通》《独立性声明》,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6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聘请条款及支付的审计费用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通过充分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对其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审阅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告前审查了公司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出席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五)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4年度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计划、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六)监督内部控制的建设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上半年,对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订、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等事项,审计委员会在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进一步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监管要求,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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