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63 公司简称:岳阳林纸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母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纸宏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岳阳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诚通碳汇经营管理(湖南)有限责任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6.0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8.64 |
说明:公司原子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已完成股权转让,公司已丧失对其的控制权,不在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之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关停,未纳入本次内控评价范围。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管理层理念与经营风格、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流程层面:工程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业务外包、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担保业务、投资管理、税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及研发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生产与成本管理、合同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战略管理、安全和环保管理、财务核算与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融资和担保管理、营销管理、采购业务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关联方交易管理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评价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 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 |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或低于1,000万元,但是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营业利润的2.5%且达到或超过500万元 |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及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且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非常规事项控制缺失;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
重要缺陷 | 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销售收入 | 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销售收 入的 0.25% |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销售收入的0.25%,但是达到或超过0.025% |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比如“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大新闻恶性事件对公司声誉或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对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较小,不会造成战略目标偏离 |
说明:
三种类型缺陷的定性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 | 影响内部控制的可能性 | 且/或 | 影响的严重程度 |
重大缺陷 | 可能或很可能 | 且 | 严重影响 |
重要缺陷 | 可能或很可能 | 且 | 介于重大缺陷与一般缺陷之间 |
一般缺陷 | 极小可能 | 或 | 一般 |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已责成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各方面管理得到有效改善,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已责成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各方面管理得到有效改善,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叶蒙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