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深圳市中兰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兰福通”)持有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0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于2024年9月18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中兰福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41,87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具体减持价值将按市场价格确定。
? 其他提示
中兰福通系员工持股平台,本次股份减持为中兰福通持股平台内的其他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兰福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兰福通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兰福通持有公司股份3,0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中兰福通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84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名称 | 股东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拟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
深圳市中兰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IPO股东 | 3,002,500 | 2.97% | 841,875 | 0.83% | |
其中 | 孔熊君 | 控股股东,间接持股 | 2,060,625 | 2.04% | 0 | 0.00% |
李泉 | 副总经理,间接持股 | 100,000 | 0.10% | 0 | 0.00% |
注:(1)孔熊君先生通过中兰福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60,625股,孔熊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01,500股,合计持股数量为15,662,125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50%。
(2)李泉先生通过中兰福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李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000股,合计持股数量为320,000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具体减持价值将按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兰福通所做出的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通过中兰福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控股股东孔熊君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人违规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上;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进行调整。
3、通过中兰福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李泉先生承诺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兰福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