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静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应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公司拟将注册登记机构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海燕、邵宇辰
(三)结论性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