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