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20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引起的“合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111020 | 合顺转债 | 可转债转股停牌 | 2025/3/12 | 全天 | 2025/3/12 | 2025/3/13 |
? “合顺转债”修正前转股价格:10.73元/股
? “合顺转债”修正后转股价格:10.72元/股
? “合顺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3月13日
? 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11.50元/股。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聚合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核准,2022年3月7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
计204万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0号文同意,公司20,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合转债”,债券代码“111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聚合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自2022年9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4.6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1.5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5月17日转股价格由14.63元/股调整为14.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
2022-055)。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5月18日转股价格由14.42元/股调整为14.2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
2023-03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6月21日转股价格由14.21元/股调整为13.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
2024-041)。
因“聚合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2024年11月11日起,“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6)。
(二)“合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800.0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号文同意,公司33,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债券代码“111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合顺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合顺转债”自2025年1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及最新转股价格为10.73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及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6)、《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9)。
2025年3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5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6%,并将于2025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所回购的850,9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根据《聚合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合顺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综上所述,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聚合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合顺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三、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聚合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合顺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
=(P
+A×k)/(1+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一)“聚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P
=11.50元/股A=12.8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买入均价)K=-850,900/315,574,022(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股本总数)=-0.2696%
P
=(P
+A×k)/(1+k)≈11.5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11.50元/股。
(二)“合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P
=10.73元/股
A=12.8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买入均价)
K=-850,900/315,574,022(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股本总数)=-0.2696%
P
=(P
+A×k)/(1+k)≈10.7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合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73元/股调整为10.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3月13日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