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2月11日,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孙加林、李红斌、杨向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2月12日,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3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内部信息公示栏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证券代码:831152证券简称:昆工科技公告编号:2025-033(http://www.bse.cn)披露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5-027)。
4、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2025年3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5、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5年3月11日,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3月10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75万股
3、授予人数:6人
4、授予价格:7.7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每一个期间内,在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目标A)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度 | 50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10000万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20000万元 |
公司考核年度实际净利润为a,则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的公式为:X=(a/A)×10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
X≥95分 | 100% |
85分≤X<95分 | 80% |
X<85分 | 0 |
若公司的业绩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证券代码:831152证券简称:昆工科技公告编号:2025-033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对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分年度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评价标准 | 考核结果(S)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优秀(A) | 85≤S≤100 | 100% |
良好(B) | 75≤S<85 | 80% |
合格(C) | 65≤S<75 | 60% |
不合格(D) | 0≤S<65 | 0%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其它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有权终止对其的股权激励,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郭忠诚 | 董事长、总经理 | 40 | 14.55 | 0.37 |
朱承亮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70 | 25.45 | 0.64 |
黄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70 | 25.45 | 0.64 |
核心员工(3人) | 95 | 34.55 | 0.87 |
合计 | 275 | 100.00 | 2.52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外,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外,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证券代码:831152证券简称:昆工科技公告编号:2025-033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10日为权益授予日,以7.77元/股为授予价格,向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外,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3号》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10日为权益授予日,以7.77元/股为授予价格,向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7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四、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经核查,除核心人员汪飞在2024年8月13日至9月26日期间基于资金需求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合计卖出27,735股股票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的安排分期予以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10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75.00 | 1,496.00 | 810.33 | 473.73 | 187.00 | 24.93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则可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以及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