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传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含本数)。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超募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