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5〕166号
关于对赵兴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赵兴佳,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赵兴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赵兴佳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监事,赵兴佳的父亲赵明星于2024年8月30日至9月25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德必集团股票
7.1万股,累计成交金额99.65万元;于2024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德必集团股票5.6万股,累
计成交金额101.58万元。
上述买卖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3.39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赵兴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赵兴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