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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2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5〕269号”文《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20,2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966,981.13(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5,783,006.39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5 年2月25日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2025年2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净募集资金进行审验。截至2025年3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拟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2025年3月6日自有资金已投入拟置换金额
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24,679.0611,175.0014,514.222
总计24,679.0611,175.004,514.22

注1: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0,578.30万元。注2:包括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318.93万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195.28万元。

公司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所购置的土地以及项目前期设计、施工已由公司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3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318.93万元,此外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95.28万元,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共计4,514.22万元,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514.22万元。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投资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24,679.0611,175.001
合计24,679.0611,175.00

注1: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0,578.3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针对科瑞技术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53号)。容诚认为科瑞技术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瑞技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根据该专项说明披露,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科瑞技术已通过自筹资金开展募投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3月6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同时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952,830.19元(不含增值税)。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科瑞技术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伟强 许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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