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科瑞技术: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

费用的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220,296股,发行价格1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966,9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5,783,006.3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2月2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3月5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金额(元)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108,372,629.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金额(元)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108,372,629.03

注:2025年2月25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108,372,629.03元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投入
1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105,783,006.3943,189,342.64
合计105,783,006.3943,189,342.64

截至2025年3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3,189,342.64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43,189,342.64元。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952,830.19元(不含增值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对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类别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
1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5,966,981.131,952,830.19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89,342.64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52,830.19元。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瑞技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53号)。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科瑞技术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53号)。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