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解除留置
及被监视居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君祥先生被镇康县监察委员会留置、立案调查。
近日,公司收到杨君祥先生家属的通知,镇康县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杨君祥先生的留置措施;同时,杨君祥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所涉事项与公司无关。
杨君祥先生在监视居住期间暂时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尹翠仙女士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责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杨君祥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委托尹翠仙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杨君祥先生监视居住期间,由公司副董事长尹翠仙女士代为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此外,经杨君祥先生书面授权,监视居住期间由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绍云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