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1、2024年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审查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包括对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人员、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关键审计事项、前期重大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对审计计划中的细节进行了咨询和交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以及严谨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的要求。
3、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以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4、2025年3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