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120万元和60万元,相关费用与上年度相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8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7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683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45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0)诚信记录
和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王晖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帅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王晖先生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王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帅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敏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和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审计工作。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复印件。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