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0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容: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董事郑广文先生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2、审议程序及风险提示: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拟豁免公司董事郑广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监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201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郑广文先生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沈阳芯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沈阳芯源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沈阳芯源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2、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广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内容
郑广文先生申请豁免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以下自愿性承诺:豁免其间接持有的芯源微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25%的限制,豁免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的限制。
除上述豁免内容外,郑广文先生作出的其余承诺事项保持不变。
四、申请豁免的原因及依据
为响应国家战略,推动半导体产业资源整合,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于2025年3月1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芯源微19,064,91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49%)转让给北方华创。本次转让涉及郑广文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受其自愿性限售承诺限制。
豁免郑广文先生的限售承诺有利于加快交易实施,推动控制权变更事项顺利进行,促进北方华创与公司在市场、供应链及技术领域的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为自愿性承诺,未包含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表述,且不属于该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豁免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承诺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将优化股东结构,增强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能力,提升长期竞争力。
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本次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符合监管规定,有利于加快交易实施,促进北方华创与公司在市场、供应链及技术领域的协同发展,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本次申请豁免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符合监管规定,有利于加快交易实施,促进北方华创与公司在市场、供应链及技术领域的协同发展,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豁免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符合监管规定,有利于加快交易实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其他提示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