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俊,1969年10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4年1月,任武钢集团经济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研究室研究员;1994年2月至1998年2月,任武钢集团财务公司证券信托部经理;1998年3月至2008年2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9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合伙人;2021年7月至今,任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原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部分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陈俊 | 6 | 6 | 0 | 0 | 4 | 3 |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等相关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讨论董事换届事项并提出建议;
对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查,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5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子公司了解建设进度,在公司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公司十分重视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审议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饶俊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春龙先生、于瑞怀先生、杜建华先生、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及董监高责任险相关议案均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和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一方面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俊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