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6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6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10,170,400.00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须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2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245,871.7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76,597,098.11元。
截止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6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2,923,011.90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9,379,100.00元;于2023年11月20日(募集资金置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543,911.9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7,836.02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4,291,819.2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概况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及“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分别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百通”)与全资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县百通”)投资建设。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11月13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曹县百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1月13日与连云港百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 | 502020100100166712 | 55,000,000.00 | 0.00 | 已销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 | 50020180805687171 | 67,245,871.70 | 0.00 | 已销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 9550880214272800308 | 70,000,000.00 | 53,612,474.90 | 活期 |
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3207210011010000321010 | 679,344.37 | 活期 | |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曹县支行 | 803026501421013479 | 0.00 | 已销户 | |
合 计 | 192,245,871.70 | 54,291,819.27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367.7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47.05万元,共计5,414.77万元转入“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176,597,098.1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57,836.0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2,923,011.9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 | 否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0.00 | 16,322,800.00 | 23.32 | 2027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注2) | 否 | 55,000,000.00 | 55,000,000.00 | 1,157,836.02 | 55,003,113.79 | 100.01 | 2026年5月 | 14,195,237.87 | 是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25,000,000.00 | 125,000,000.00 | 1,157,836.02 | 71,325,913.79 | ||||||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归还银行贷款 | 否 | 51,597,098.11 | 51,597,098.11 | 51,597,098.11 | 100.00 | |||||
合计 | 176,597,098.11 | 176,597,098.11 | 1,157,836.02 | 122,923,011.9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主要为供热区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热用户的热负荷需求增长规划进行配套,由于重要热用户企业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因此建设进度有所滞后。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快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已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367.7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47.05万元,共计5,414.77万元转入“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37.9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28.08万元(不含增值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76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3年11月30日的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429.18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