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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0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2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并根据上述2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声明,上述2名激励对象均为非内幕信息知情人,且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42,03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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