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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国锋(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国锋)

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自2018年10月9日至2022年5月17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2022年5月17日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2024年8月,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4年度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彭国锋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计算机软件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历任湖南兴湘投资控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管理部部长;湖南新达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南楚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广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湖南广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5次,本人全部出席,其中2次定期会议;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审慎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14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03-151、《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04-03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中核钛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06-2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07-31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03-221、《关于审议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08-011、《关于审议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议案》2、《关于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4-031、《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按照相关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进行了见面会,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开展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公司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利用平台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并回复投资者提问,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1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通过电话、邮件和视频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作的规范性等相关事项。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独立董事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财务内部控制相关资料、其他相关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了上述报告并重点关注关键审计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24年8月

16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8月16日止;鉴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24年9月29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29日止。

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董事、聘任董秘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周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苏晓华女士、张龙清先生、郑伯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查阅了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认为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是在依据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决定的考核结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方面的建议,较好的履行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2024年8月29日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国锋2025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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