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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卓曙虹(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卓曙虹)

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自2018年10月9日至2022年5月17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2022年5月17日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2024年8月,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4年度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卓曙虹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民警;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粤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5次,本人全部出席,其中2次定期会议;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全

部出席,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审慎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4-031、《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2、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4-031、《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专项检查等

内容,对公司内审部门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及深化内控建设提出建议。同时,本人按照要求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确保年报及时、准确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均能进行认真审核,有关疑问均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询问,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1个工作日。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通过电话、邮件和视频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并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独立董事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了上述报告并重点关注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战略规划是否客观,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24年8月16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8月16日止;鉴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于2024年9月29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意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9月29日止。

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补选董事、聘任董秘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周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周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苏晓华女士、张龙清先生、

郑伯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查阅了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认为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是在依据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决定的考核结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4年8月29日离任。在此,感谢公司和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规范公司治理和运作,并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卓曙虹2025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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