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龙清)
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8月29日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4年度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龙清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副处长、海南巨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润金服(海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蓝投资(三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如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5次,本人全部出席,均为临时会议;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均为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审慎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将在2025年开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开展的内控工作。本人积极参与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进场前的预沟通会,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有效监督。
2.在经营管理方面,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培训学习方面,本人始终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6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分管公司战略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公司经营情况、战略发展规划。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独立董事的疑问进行
了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袁秋丽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冯永刚先生、刘青源先生、瞿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总裁袁秋丽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瞿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为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制订《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是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薪酬考核办法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此薪酬考核办法事项时,所有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龙清202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