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012号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专项报告 | 1-2 | |
二、 |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1 |
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012号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L1000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核钛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中核钛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中核钛白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核钛白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核钛白为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晓丽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瑜
202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