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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于2013年10月22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73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2名。利安达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1,936.07万元;审计上市公司24家,实现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入2,584.3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16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等相关内容。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11月以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利安达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利安达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利安达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利安达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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