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娟)
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娟,曾任山东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合伙人;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业务董事;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人及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股权激励、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修订等多项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我出席并主持审计委员会议7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制度修订、聘任财务负责人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出席提名委员会议6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选举董事、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3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公司股权激励第一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高管薪酬方案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等议案。
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了关联交易、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议案。
(三)与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2023年年度
定期报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参加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直接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建议、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审计、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方式,及时充分了解公司审计、财务管理等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关注和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定期报告编制以及企业内控管理等情况。本人定期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顺畅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
(六)履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线上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强化学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新公司法以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案例。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我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认真审核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目前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王新宇、蔡智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等议案,聘任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相关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认为上述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财务管理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现场调研和履职,密切关注公司财务、内控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专业性的参考意见,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黄 娟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