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5-01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侨食品”)2024年度实际及预计202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陈怡文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正文先生、李勘文先生、陈怡文女士、陈羽文先生、魏亦坚先生回避表
决。表决结果:4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汪时渭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实际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915.15 | 112.07 | 0.05% | 不适用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285.49 | 88.84 | 0.04% | 不适用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泰永聚有限公司 | — | 500.00 | 345.28 | 0.14% | 不适用 | |
小计 | 1,700.64 | 546.19 | 0.23% | 不适用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小计 | - | - | 0.00% |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92.98 | 47.46 | 0.02% | 不适用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0.09 | 0.06 | 0.00%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4.55 | 46.19 | 0.01% | 不适用 | |
南侨(泰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 0.00% | 不适用 | |
泰永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15.50 | 358.51 | 0.11% | 不适用 | |
小计 | 1,973.12 | 452.22 | 0.14% | 不适用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小计 | - | - | 0.00%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28.41 | 42.68 | 2.22% | 不适用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324.36 | 127.50 | 6.64% | 不适用 | |
南侨(泰国)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93.97 | 23.46 | 1.22% | 不适用 | |
小计 | 646.74 | 193.64 | 10.08% | 不适用 |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小计 | - | - | 0.00% | —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小计 | - | - | 0.00% | — |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小计 | - | - | 0.00% | — |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小计 | - | - | 0.00% | — | ||
许可协议 | 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 许可协议 | 22.64 | 0.80 | 0.01% | 不适用 |
小计 | 22.64 | 0.80 | 0.01% | 不适用 | ||
其他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租赁、公共事业费用 | 1,743.34 | 829.77 | 7.85% | 不适用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租赁 | 31.30 | 17.22 | 0.16% | 不适用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租赁、公共事业费用 | 14.49 | 12.12 | 0.11% | 不适用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租赁 | 1.43 | 0.52 | 0.00% | 不适用 | |
小计 | 1,790.56 | 859.63 | 8.12% | 不适用 | ||
合计 | 6,133.70 | 2,052.48 | - | 不适用 |
2024年度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房产及仓库的租赁、因租赁而形成的公共事业费、
展会期间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的餐饮宴会服务、零星销售公司的产品和向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向南侨(泰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和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品牌授权权利金。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包括: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厂房、仓储租赁报价确定,销售价格参照公司对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区间,采购价格依照关联公司对外销售的市价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
本公司所有交易均按照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8,431,513.06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度实际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采购 商品 | 921.31 | 112.07 | 0.38% | 不适用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 商品 | 299.35 | 88.84 | 0.13% | 不适用 | |
泰永聚有限公司 | - | 345.28 | 0.00% | 不适用 | ||
小计 | 1,220.66 | 546.19 | 0.51% | 不适用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 | |
小计 | - | - | 0.00% |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90.05 | 47.46 | 0.12% | 不适用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15 | 0.06 | 0.00% | 不适用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6.76 | 46.19 | 0.03% | 不适用 |
南侨(泰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泰永聚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358.51 | 0.00% | 不适用 | |
小计 | 476.96 | 452.22 | 0.15% | 不适用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82.77 | 42.68 | 4.31% | 不适用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299.67 | 127.50 | 15.61% | 不适用 | |
南侨(泰国)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307.70 | 23.46 | 16.03% | 不适用 | |
小计 | 690.14 | 193.64 | 35.95% | 不适用 |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许可协议 | 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 许可协议 | 15.00 | 0.80 | 0.14% | 不适用 |
小计 | 15.00 | 0.80 | 0.14% | 不适用 | ||
其他 | 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租赁、公共事业费用 | 1,392.78 | 829.77 | 13.18% | 不适用 |
2025年度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房产及仓库的租赁、因租赁而形成的公共事业费、展会期间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提供的餐饮宴会服务、零星销售公司的产品、向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南侨(泰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代加工劳务、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品牌授权权利金。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包括: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厂房、仓储租赁报价确定,销售价格参照公司对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区间,采购价格依照关联公司对外销售的市价作为定价基础,许可协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制,定价公允。
本公司所有交易均按照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侨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侨好食品”)
法定代表人:陈怡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78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厂房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餐饮设备、日用百货、食用农产品、化妆品、厨房用品及设备、卫生洁具、清洁用
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 | 租赁 | 31.88 | 17.22 | 0.30% | 不适用 | |
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 | 租赁、公共事业费用 | 14.49 | 12.12 | 0.14% | 不适用 | |
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 | 租赁 | 1.24 | 0.52 | 0.01% | 不适用 | |
小计 | 1,440.39 | 859.63 | 13.63% | 不适用 | ||
合计 | 3,843.15 | 2,052.48 | - | 不适用 |
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食品添加剂的批发、进出口、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和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会议服务,会展服务,人才咨询(不含人才中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侨好食品总资产138,479,151.05元,净资产76,478,218.40元,2024年度,上海侨好食品实现营业收入46,477,172.57元,净利润-14,408,452.32元。
2、上海侨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侨好贸易”)
法定代表人:陈正文注册资本:31,9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5号第三层D12部位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食品、酒、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化妆品、洗涤用品的批发、网上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展览展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侨好贸易总资产235,721,409.48元,净资产171,174,039.05元,2024年度,上海侨好贸易实现营业收入44,705,460.50元,净利润-11,488,068.49元。
3、天津侨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侨好食品”)
法定代表人:陈怡文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52号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食品添加剂、机械设备、日用百货的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与食品加工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会展策划及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津侨好食品总资产2,246,671.20元,净资产2,270,895.00元,2024年度,天津侨好食品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37,895.35元。
4、上海宝莱纳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莱纳”)
法定代表人:陈正文
注册资本:37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89号4幢6层E2单元
经营范围:酒类经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宝莱纳总资产78,957,018.06元,净资产19,883,399.11元,2024年度,上海宝莱纳实现营业收入80,373,294.98元,净利润4,890,953.80元。
5、南侨(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南侨”)
股权结构:南侨投控全资子公司
公司类型:境外法人
经营范围:(1)采用非商业方式购买、取得、接受、租赁、租用-购买、持有、占有、开发、使用和管理财产,包括由此产生的收益。(2)进行财产的转让、抵押、典当、交换和销售,但不采用零售业务、批发或出口以及业务模式方式。
(3)贷款、请求商业银行或其他法人或其他金融机构透支额,发放有/无抵押的贷款或信贷,包括收到其他可转让票据提单签发、转让和背书信息。(4)在国内外设立分部或办事处。(5)同其他公司签署有限公司合伙人合作协议,成为其股东。(6)承担对他人的责任、义务和合同履行。按移民法、税法和其他法律要求,为进出国家个人提供担保,不采用商业模式。(7)有权按溢价签发股票。(8)从事即时及半即时食品业务,非动物饲养、生产大米产品,比如米线、米粉面、绿豆粉丝、通心粉、饼干、新鲜面包、甜面包、泡菜和水果、果酱、干果、熏果、
罐装水果、罐装食品、糖果、乳脂糖、加糖水果和其他甜品。(9)生产调味粉、鱼露、酱油、豆饼、辣椒和番茄酱。(10)烟草加工、制作椰子绳、麻绳、尼龙、棉绳和制革业务。(11)生产兽皮和类似材料、旅行包、手提包带、枪袋、烟盒、Sirt-防护型橡胶、橡皮、橡皮管、橡皮套,鞋套除外。(12)为总出口之目的生产衣服和鞋子。(13)生产薄棉纸、纸板、吸水纸、尿不湿、如厕纸、回收纸、纸箱、盒子、纸容器、薄棉纸产品、纸张和砂纸。(14)生产酸、碱、明矾、苏打、硫酸、钾、火药、烟火和炸药。(15)生产自然肥力、杀虫剂和驱蚊喷雾、杀菌清洗液、抛光液、化学产品(药品除外)、洗衣粉和干洗液。(16)生产化妆品、香波、香水、发乳、卷发水、漱口水和牙膏。(17)生产电气设备、电器零件、电池、光电池、电线、变压器和通信设备。(18)生产运动产品、办公设备、计算器和记账机。(19)上述所有产品牌的交易和出口。(20)为所述产品进口农业原材料。(21)为所述产品和生产进口包装材料(集装箱)。(22)为所述产品生产进口机械、机械工具和仪器。(23)生产出口冰激凌和所有冷冻产品,即奶油冰激凌、雪糕、混合口味冰激凌和各种冰激凌。(24)交易、进出口大米、玉米、木薯、木薯粒、咖啡、腰果、花生、豌豆、芝麻、蓖麻、棕榈油、大麻、棉花、载脂蛋白、农产品、包含在所有其他农作物中所述这些产品的所有商品。(25)米粉、所有大米产品类别以及在这些目标中提及的其他商品中所包含的生产所有食品类别成分的交易和出口。
截至2024年9月30日,泰南侨总资产5,017,529新台币千元,净资产4,151,137新台币千元,2024年1-9月,泰南侨实现营业收入2,681,394新台币千元,净利润458,821新台币千元。
6、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油脂”)
法定代表人:陈正文
公司类型:境外法人
经营范围:乳品制造业;罐头、冷冻、脱水及腌渍食品制造业;烘焙炊蒸食品制造业;食用油脂制造业;面条、粉条类食品制造业;基本化学工业;其他化学材料制造业;工业助剂制造业;未分类其他工业品制造业;食用油脂批发业;工业助剂批发业;化学原料批发业;工业助剂零售业;化学原料零售业;国际贸易业;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侨油脂总资产1,328,591新台币千元,净资产
622,482新台币千元,2024年1-9月,南侨油脂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9,043新台币千元,净利润104,961新台币千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侨(开曼岛)控股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南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国际”)、南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侨投控”)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陈飞龙、陈正文、陈怡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侨好食品、上海侨好贸易、天津侨好食品、上海宝莱纳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泰南侨、泰永聚和南侨油脂均为南侨投控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七家企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采购商品、租赁、公共事业费用、接受劳务、销售商品、许可协议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