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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1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本公司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公司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对于本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公司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公司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公司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对于本公司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为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采用该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该等会计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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