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卢凌威 周治卫 宗秋月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