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2025-05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风险提示:
?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4.10条等规定,如公司“因第9.4.1条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公司完成改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公司才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3)如公司未能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到期日2025年3月13日)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将不能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本公告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等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7条第
(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了上交所《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07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内容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涉问题进行认真落实并回复,现将具体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入真实性。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500万元到36,800万元,同比增长61%到88%。其中,第四季度实现收入12,233万元到17,533万元,环比增长81%到159%,同比增长122%到218%。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对应金额、同比变动情况;(2)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毛利率、成本构成、商业模式、销售政策、期后回款等,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交易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补充披露第四季度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是否为本年新增、合同签订及执行日期、合作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及应付款余额、收入确认凭据等,并说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大额资金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指定交易情形,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对应金额、同比变动情况。
1、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对应金额、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分行业 | 分产品 | 2024年营业收入 (未经审计) | 2023年营业收入 | 四季度同比增长(%) | 全年同比增长(%) | ||||
前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全年 | 前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全年 | ||||
计算机与通信行业 | 信息系统集成 | 1,429 | 8,262 | 9,691 | 1,164 | 573 | 1,737 | 1,342 | 458 |
技术开发/服务 | 16,047 | 7,436 | 23,483 | 12,765 | 4,842 | 17,607 | 54 | 33 | |
智能交通行业 | 智能交通系统集成 | 1,720 | 408 | 2,128 | 23 | 57 | 80 | 616 | 2,560 |
其他行业 | 其他业务收入 | 71 | 20 | 91 | 64 | 37 | 101 | -46 | -10 |
合计 | 19,267 | 16,126 | 35,393 | 14,016 | 5,509 | 19,525 | 193 | 81 |
注:1)2023年营业收入为2023年年报审计数。2024年营业收入未经注册会计师最终审计认定,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屋租赁收入、车辆租赁收入。
(二)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毛利率、成本构成、商业模式、销售政策、期后回款等,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交易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经营情况及商业模式
公司目前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智能交通系统集成。前述业务均为公司长期开展的核心业务。
技术开发/服务:该业务基于公司自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以及在 ICT 行业多年积累的服务能力开展,涵盖了运营商行业的 OSS、MSS 相关项目和产品,以及智慧政府、智慧机房、智慧教育、广电等领域的数智化产品和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把为行业客户提供软件+硬件+服务一体的数智化解决方案作为未来重要的战略方向和业务收入增长点,主要面向运营商、智慧政务、智慧能源等行业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服务以及提供定制化开发。
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主要面向智慧高速公路、城市智能交通领域的客户,为其提供机电系统集成服务和软件平台模块化开发。
2、毛利率及成本分析
1)2024年、2023年毛利率、成本构成对比 单位:万元
分行业 | 分产品 | 2024年毛利率(未经审计) | 2023年毛利率 | 全年毛利率同比变动% | 2024年第四季度(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成本合计 | 外购成本 | 人力成本 | 成本合计 | 外购成本 | 人力成本 | 成本合计 | 外购成本 | 人力成本 | |||||||||
计算机与通信行业 | 信息系统集成 | 9,691 | 8,345 | 8,030 | 315 | 14 | 1,737 | 588 | 588 | 66 | -52 | 8,262 | 7,030 | 6,899 | 131 | 15 | |
技术开发/服务 | 23,483 | 9,129 | 5,628 | 3,501 | 61 | 17,607 | 6,732 | 2,431 | 4,301 | 62 | -1 | 7,436 | 3,461 | 2,840 | 621 | 53 | |
智能交通行业 | 智能交通系统集成 | 2,128 | 1,869 | 1,822 | 47 | 12 | 80 | 100 | -88 | 408 | 566 | 552 | 14 | -39 | |||
其他业务 | 其他业务收入 | 91 | 37 | 37 | 59 | 101 | 37 | 37 | 63 | -4 | 20 | 9 | 9 | 55 | |||
合计 | 35,393 | 19,380 | 15,480 | 3,900 | 45 | 19,525 | 7,357 | 3,019 | 4,338 | 62 | -17 | 16,126 | 11,066 | 10,291 | 775 | 31 |
注: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屋租赁收入、车辆租赁收入,对应的成本为出租房屋折旧费用。
2)具体分析:
技术开发/服务:2024年技术开发/服务收入23,483万元,对应成本9,129万元,毛利率61%;2023年技术开发/服务收入17,607万元,对应成本6,732万元,毛利率62%,同期基本持平。技术开发/服务对应的成本为外购成本和人力成本,人力成本同比减少800万元主要因逐步进行人员结构优化,降低固定成本所致。外购成本同比增加3,197万元,因自有人员优化人力成本同比减少、增加外包服务成本所致。与收入增长相比,成本增长趋于合理。
信息系统集成:2024年信息系统集成收入9,691万元,对应成本8,345万元,主要为外购成本,毛利率14%;2023年信息系统集成收入1,737万元,对应成本588万元,毛利率66%,全年毛利率同比变动-52%。毛利率同比降幅较大,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由于外购软、硬件收入毛利率偏低,自产软件收入毛利率较高,因项目具体情况及两类收入在各个年度占比不同,公司近几年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毛利率波动较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中自产软件收入的占比高低,直接影响了该类业务收入的整体毛利率,其受自产软件收入占比变动而处于一个波动状态。一般情况下,外购软、硬件收入平均毛利率大概在10%-45%之间,自产软件收入平均毛利率一般在90%以上。公司2021-2024年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126万元、2,804万元、1,737万元和9,691万元,其中自产软件占比分别为68.55%、54.73%、62.91%和7.45%。2021-2024年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整体毛利率分别为82.24%、
64.66%、66.14%和14%。自产软件收入2021-2024年的占比走势,与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整体毛利率变动情况总体吻合。
公司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一般由外购软硬件、自产软件及集成服务所组成。项目所需软、硬件均需按照客户要求实现功能进行选型及配置,经双方多轮次协商沟通后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及产品清单。公司会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最终需要采购的软硬件产品清单及相关价格。由于其中外购软硬件产品价格在市场相对透明,毛利率一直偏低。本报告期未经审计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收入中,外购软、硬件收入8,969万元,占比92.55%,自产软件收入722万元,占比7.45%。自产软件收入占比变化对该类业务收入的整体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信息系统集成业务采购的软、硬件均从第三方取得且取得控制权,经过公司集成服务后转让给客户,公司是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主要责任人,对该项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智能交通系统集成:2024年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收入2,128万元,成本1,869万元,毛利率12%,与以往年度情况基本持平。
3、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前五大客户累计确认收入8,132万元,累计回款比例40%,大部分项目回款进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于回款进度滞后的项目,公司正在催收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下述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明细表内容。
4、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交易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增长的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第四季度信息系统集成主营收入8,262万元,较2023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573万元,同比增长1,341.88%;技术开发/服务主营收入7,436万元,较2023年同期主营收入4,842万元,同比增长53.57%;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主营收入408万元,较2023年同期主营收入57万元,同比增长615.79%。
公司在2024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呈大幅增长态势,主要归因于信息系统集成类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收入构成包括外购软、硬件、自产软件及集成服务。相对来说,外购软、硬件占比较高的系统集成项目,由于外购软硬件产品价格在市场相对透明,毛利率偏低,近几年公司未有更多投入。本报告期,公司基于战略考量,对业务布局进行了调整,加大系统集成业务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整合行业软件和IT硬件、存储方案、信创解决方案、网络方案、IT 运维服务方案、安全解决方案等,把为行业客户提供软件+硬件+服务一体的数智化解决方案作为未来重要的战略方向和业务收入增长点,并于2024年初开始跟踪多个大型系统集成业务,并陆续确定订单及实施。公司的系统集成业务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依托,依靠多年来积累的丰富项目管理经验,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络,成功实施了多个中大型系统集成项目,该类项目集中在第四季度达到收入确认标准,从而使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遵循一致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规定执行。
① 产品类型为信息系统集成和技术开发的项目采取时点法。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信息化需求,对系统进行开发建设升级,经过安装运行调试,最终客户完成验收。在验收完成时即满足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
法定所有权、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的要求,因此,公司以取得的客户签署的终验报告作为商品控制权、所有权转让的依据,以此确认收入。
② 技术服务及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产品,满足准则规定时段法的两个条件:(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故选择时段法根据客户实际验收情况阶段性确认收入。
其中技术服务类项目,公司在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取得相应的结算单时确认收入;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进度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需要客户验收的,根据客户验收情况确认收入。
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产品,按照合同约定,以取得客户确认的工作量阶段性完工证明时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述不同产品类型收入确认方法,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突击交易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补充披露第四季度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是否为本年新增、合同签订及执行日期、合作内容、交易金额、期末应收及应付款余额、收入确认凭据等,并说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大额资金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指定交易情形,相关收入是否真实、准确。
第四季度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详见下表,相关收入真实、准确,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详见上述第(一)、(二)问题的相关回复。
1、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客户明细表(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排名 | 单位名称 | 所在地 | 是否本年新增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额 | 执行日期 | 合作内容 | 4季度 收入 | 4季度回款 | 2025年回款 | 累计回款 | 回款比例 | 回款情况说明 | 期末应收款余额 | 收入确认凭据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是否存在其他大额资金或业务往来 | 是否存在指定交易 | 收入确认是否真实 | 业务类别 |
1 | 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是 | 2024.7 | 2,932 | 2024.7至2024.12 | GW平台三期建设系统集成 | 2,509 | 880 | 880 | 1,760 | 60% | 与合同条款约定进度相符 | 2,052 | 客户终验报告 | 否 | 否 | 否 | 是 | 信息系统集成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石家庄 | 否 | 2024.11 | 2,002 | 2024.7至2024.12 | 科技治超系统集成/不停车检测(确收金额分别为908万元和907万元) | 1,815 | - | - | - | - | 滞后于约定回款进度,正在催收中 | 2,002 | 客户终验报告 | 否 | 否 | 否 | 是 | 信息系统集成 |
3 |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是 | 2024.9 | 1,629 | 2024.8至2024.12 | 大数据平台运维监控系统集成 | 1,408 | - | 326 | 326 | 20% | 滞后于约定回款进度,正在催收中 | 1,629 | 客户终验报告 | 否 | 否 | 否 | 是 | 信息系统集成 |
4 | 联通(海南)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 海南/呼和浩特 | 否 | 2024.10 | 1,401 | 2024.6至2024.12 | 育种中心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 1,284 | 413 | - | 413 | 29% | 与合同条款约定进度相符 | 988 | 客户终验报告 | 否 | 否 | 否 | 是 | 信息系统集成 |
排名 | 单位名称 | 所在地 | 是否本年新增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额 | 执行日期 | 合作内容 | 4季度 收入 | 4季度回款 | 2025年回款 | 累计回款 | 回款比例 | 回款情况说明 | 期末应收款余额 | 收入确认凭据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是否存在其他大额资金或业务往来 | 是否存在指定交易 | 收入确认是否真实 | 业务类别 |
5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智网创新中心 | 北京 | 否 | 2023.5 | 1,116 | 2023.5至2024.12 | 网络中台故障中心研发(2个合同,确收金额分别为990万元和126万元) | 1,116 | 1,116 | - | 1,116 | 100% | 与合同条款约定进度相符 | - | 客户终验报告 | 否 | 否 | 否 | 是 | 技术开发 |
2、2024年第四季度前五大供应商明细表(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排名 | 单位名称 | 所在地 | 是否本年新增 | 合同签订 | 合作内容 | 交易金额(不含税) | 期末应付款余额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是否存在其他大额资金或业务往来 | 是否存在指定交易 |
1 | 河北赫臻科技有限公司 | 石家庄 | 是 | 2024.11 | 中航电测称重传感器,慧盾安全网关等 | 758 | 223 | 否 | 否 | 否 |
2 | 北京临门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是 | 2024.11 | 智慧社区L3级别模型建造服务、智慧电梯服务、智慧照明、电子显示及采集服务 等 | 736 | - | 否 | 否 | 否 |
3 | 河北中创一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石家庄 | 是 | 2024.11 | 海康威视设备、研祥工控机等 | 735 | - | 否 | 否 | 否 |
4 | 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是 | 2024.11 | 大华大屏设备、监控平台等 | 571 | 114 | 否 | 否 | 否 |
5 | 保定景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保定 | 是 | 2024.8 | 分流处理软件、协议解析产品软件、应用集成平台、数据平台软件 | 544 | - | 否 | 否 | 否 |
注:上述前五大供应商均为原厂代理商或公司委托采购供应商。
综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大额资金或业务往来、不存在指定交易情形,相关收入真实、准确。
【会计师回复】
1、公司2024年度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呈现大幅增长态势,鉴于营业收入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及收入确认环节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会计师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询问了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涵盖市场环境变化、销售策略调整、重大客户订单获取、新产品或新业务的拓展等方面,力求全面了解收入增长的驱动因素。为应对收入确认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基于对公司业务和行业的了解,项目组制定了详细且针对性强的审计计划与审计应对措施。截至目前,关键审计程序仍在持续执行过程中,尚未执行完毕。我们将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全面、深入地推进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公司在2024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呈现显著增长态势,主要归因于信息系统集成类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本年度,公司基于战略考量,对业务布局进行了调整,积极拓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领域。相关项目主要于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陆续启动施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满足时点法确认收入,即项目完工且通过验收后确认相应收入。由于该类项目集中在第四季度达到收入确认标准,从而使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公司自产软件占比大小影响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的高低,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公司自产软件占比趋势变动一致,我们已充分关注毛利率变动相关情况及原因,根据目前发现的线索,已经开展了相关审计程序,暂未发现不当之处。针对信息系统集成类业务收入,项目组针对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总额法收入确认政策制定了详细的审计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细节测试、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目前关键审计程序仍在持续执行过程中,尚未执行完毕。
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基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尚未发现存在突击交易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3、截至目前,基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在资金和业务往来
方面,尚未发现存在其他大额资金或业务往来及存在指定交易情形;在收入确认环节,暂未发现公司存在收入确认不准确、违反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项目组将持续秉持职业谨慎态度,深入推进后续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上述意见系依据本所目前执行的年报审计工作为基础而发表,因年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阶段部分关键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并未形成最终审计结论,相关数据和最终审计结论需以具体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关于连续亏损。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预计为-11,300万元到-7,6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200万元到-4,200万元,扣非净利润将连续8年为负。请公司:(1)结合主业经营、业绩持续亏损以及财务情况等,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公司对违规担保等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对净利润影响较大。请公司结合相关诉讼内容、目前进展以及以往年度的会计处理情况,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时点及金额的具体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回复】
(一)结合主业经营、业绩持续亏损以及财务情况等,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公司主业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智能交通系统集成,均为公司长期开展的核心业务。本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5,302万元(未经审计)。
2、业务持续亏损情况
公司2017年至2024年扣非净利润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年份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未经审计) |
扣非后净利润 | -8.20 | -0.85 | -2.79 | -3.08 | -1.89 | -1.84 | -1.84 | -0.62~-0.42 |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公司扣非净利润亏损额呈现收窄趋势。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
通过加强标准化软件产品复制推广、产品交付模式升级以及非核心业务人员优化等相关措施,公司确保了费用的精准投入和有效使用,提升了研发和服务效率、缩短了交付周期,实现了主要经营费用降低情况下的收入增长;公司加大了系统集成业务方面的投入,拓展了新的业务空间,特别是与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在2024年实现了收入的显著增长,从而实现进一步减亏。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团队稳定,主营业务所涉及项目都在持续推进中。
4、财务情况
截至 2024 年三季度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137,785万元,负债为 66,01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8%;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预计为 137,195万元(未经审计),负债为 73,569万元(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预计为 54%。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公司合并报表流动资产为107,402万元,流动负债为27,048万元。2024年收到控股股东偿还的部分资金占用款项,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随着经营环境的改善,管理能力的提升,2024年收入同比增长,亏损幅度有所下降,整体经营业绩逐渐改善。同时,公司所处行业未来整体发展趋势较好,自身生产经营正常,销售市场稳定。据此,公司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
5、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以及主营业务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情况。
(二)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公司对违规担保等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对净利润影响较大。请公司结合相关诉讼内容、目前进展以及以往年度的会计处理情况,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时点及金额的具体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具体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序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本金 (万元) | 判决结果 | 程序进展 | 其他说明 |
1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诉亿阳集团、邓伟及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 | 40,000.00 | 公司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中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50%承担赔偿责任。 | 执行程序中,已划扣公司资金72.08万元 | 以往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 |
2 | 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诉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 | 9,975.66 | 公司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在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执行程序中,尚未执行公司资产 | 以往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 |
3 | 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亿阳信通及邓伟保证合同纠纷案 | 6,045.46 | 公司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中上海申衡不能清偿部分的50%承担赔偿责任 | 执行程序中,已划扣公司资产6,048.54万元 | 以往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 |
4 | 崔宏晔诉亿阳集团、邓伟及亿阳信通借款合同纠纷案 | 4,600.00 | 公司、亿阳集团、邓伟应清偿本金及利息 | 收到恢复执行通知,公司正在申请执行异议。此前已执行公司资产2,876.86万元 |
公司其他涉诉情况(未经审计):
序号 | 案件名称 | 涉案金额 (万元) | 判决结果 | 程序进展 | 其他说明 |
1 | 投资者诉讼(1,754人) | 43,381.83 | 1例生效判决 | 达成和解或调解17例(含1例生效判决确认调解),其余案件审理中 | 以往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 |
2 | 北京中朗物业诉亿阳信通合同纠纷案 | 401.3 | 按生效判决支付物业服务费 | 一审判决生效 | 以往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 |
3 | 劳动仲裁 | 122.78 | 审理中 |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此前未决涉嫌违规担保案件已经全部审理结束,公司未能全部免除责任的案件已经全部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已在以往年度根据案件预计赔偿金额计提了相应预计负债。本报告期内,公司一直持续与债权人保持积极良好沟通,争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进而降低公司对外赔付比例,从根本上维护全体股东权益。截至本报告期末,仍有部分案件公司与债权人尚未最终达成一致及签署和解协议。
其中崔宏晔诉亿阳集团、邓伟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在以往年度已执行公司资产2,876.86万元,且亿阳集团已在其破产重整中已完成相关清偿。按照深圳罗湖区法院2021年11月16日出具的(2019)粤0303执10822号《确认债权通知书》内容,本案应已执行完毕。但该案件于本报告期内恢复执行,公司于2024年10月披露了恢复执行的相关情况,并已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详见临2024-072号公告。因截至本报告期末,法院尚未向公司出具相关裁定,公司基于审慎原则,于2024年年报对该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计入对应损益科目及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未收到法院相关裁定)。本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与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和解相关事宜进行沟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最新反馈,公司基于审慎原则,于本报告期末补充计提了该案件的预计负债。上述补充计提的预计负债对应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2、公司涉及的中小股东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案件数量众多,现阶段仅一例生效判决,其他案件仍正在审理,和解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已在以往年度根据案件预计赔偿金额计提了相应预计负债。公司于2025年1月初集中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批量同类型案件,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将其作为期后事项进行处理,参考中介机构出具的测算预估报告,综合考虑和解的实际情况,针对中小股东诉公司虚假陈述新增案件预估赔偿于2024年度补充计提了相应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支出。
3、其他类案件则按实际业务性质计入其他损益类科目及预计负债。
以上涉诉事项合计涉案本金10.45亿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结合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对相关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并确认当期损益,其中2024年第四季度补充计提预计负债5,700万元到8,700万元;至2024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4.3亿元到4.6亿元,预计负债计提充分、适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会计师回复】
(1)因受以往年度违规担保事项的负面影响,公司近年度营业收入呈现出持续下滑的趋势。在此背景下,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的深入研判,对公司战略布局进行了调整,积极拓展市场业务领域,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呈现
出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高度重视资金占用问题,积极开展资金筹备工作,全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分析,公司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表明公司具备一定的财务稳定性和偿债能力。此外,控股股东偿还资金占用款项的举措,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有助于公司日常运营和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公司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2)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为全面、准确评估涉诉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审计项目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详细了解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预计负债计提依据。对于违规担保案件,项目组获取了公司违规担保案件预计负债测算表,并拟对其执行复核程序、并向律师寄发沟通函,详细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及预计赔偿金额;针对中小投资者诉讼案件,项目组获取中介机构出具的测算报告,并拟对其执行复核程序,对报告中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及假设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同时,项目组还检查了公司对或有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在违规担保等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时点确定、金额计量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面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情形。上述意见系依据本所目前执行的年报审计工作为基础而发表,因年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阶段部分关键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最终审计结论需以具体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其具体情况,并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未扣除的相关业务是否为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
【公司回复】
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2024年营业收入35,393万元,依规应予扣除的收入91万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营业收入金额 | 35,393 | 19,525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91 | 101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26 | 0.52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91 | 101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91 | 101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5,302 | 19,424 |
2、公司目前未扣除的业务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和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业务,均为公司多年来的核心主营业务。其中,技术开发/服务收入为23,483万元、信息系统集成收入为9,691万元、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收入为2,128万元。
3、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说明
1)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根据规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虽相关但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公司上述未扣除的技术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业务,均为公司长期稳定开展的核心业务,并非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公司业务范围不涉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不涉及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不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也不涉及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且经查实,不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2)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按照规定,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公司的技术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业务均具备充分的商业实质,进行上述业务后,公司未来现金流量发生显著变化。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项目实施的各项流程,通过提供软件产品、解决方案、维护服务以及系统集成服务,切实帮助客户提升数智化水平,为客户赋能,有效提升客户的生产效率。公司在系统集成业务的经营活动中,均自主选择合格供应商,独立主导所采购设备的保管、安装调测、售后服务等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流程,并承担其中的风险与收益,即取得了全部的控制权,在公司参与实施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没有公司的软件和整体解决方案以及集成服务,这些设备均无法独立运行以及为客户提供价值。
3)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经自查,公司未扣除业务均为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内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和智能交通系统集成业务,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未扣除的相关业务不是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也不存在应扣除收入未按规定扣除的情况。【会计师回复】截至目前,基于项目组对公司目前已扣除的收入已经执行的各项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收入相关合同、验收证明、回款等的详细检查,以及对公司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深入了解,同时结合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公司目前已扣除的收入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
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在对未扣除的收入项目进行审查时,项目组通过对业务模式、交易背景、交易实质等多维度的分析,尚未发现存在未能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以及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
上述意见系依据本所目前执行的年报审计工作为基础而发表,因年报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现阶段部分关键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且收入扣除项目涉及重大职业判断,最终审计结论需以具体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公告涉及2024年度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审计过程中,如预测数据与审计相关数据出现重大差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