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余黎峰、朱永明、文贤勇,其中余黎峰和朱永明为独立董事,文贤勇为非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余黎峰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定期会议,形成4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024年3月4日,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1. 年报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与公司年报审计师沟通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
(3)与年报审计师就审计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
(4)审议通过了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评价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四、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依托各位委员的专业能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