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依托自身专业积累,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与义务,维护企业整体利益,注重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就2024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 次数 | 其中:现场出席 次数 | 其中: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股东大会召开 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 |
朱永明 | 7 | 4 | 3 | 2 | 2 |
本人对2024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7 | 6 | 6 | 0 |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4 | 4 | 4 | 0 |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审阅公司资料信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到公司强化了内部控制监督作用,年度内完善和细化公司制度,各项业务持续正常开展,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本人积极参与年度报告专项沟通会议,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开展交流与探讨,履行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具体方式包括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分红、关联交易、股东回报规划等重大事项时,关注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6、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公司会议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2024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共四项。
(1)2024年3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等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合同已签署,相关内容已实施。
(3)2024年10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4年11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取得相关房产证件。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和其他媒体上披露,涉及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定期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了解大华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已披露在上交所网站和其他媒体,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提名董事
2024年3月,赵殿华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提名梁木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提名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2024年12月,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路向前先生、赵永先生、梁木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黄颖女士、DaiZilong 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提名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和其他媒体上披露。
四、总体评价
在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强化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监督职能,通过专业履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给予了充分支持与配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遵守法规要求,管理体系规范,不存在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形。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永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