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3月6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
和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公司提供劳务实际交易额为2,126.3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交易额819.08万元。2025年,公司预计提供商品、提供劳务交易额为1,252.40万元,预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交易额为1,012.00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