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8 证券简称:博科测试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中街20号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楼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景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41,94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1,76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8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8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18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陈玉田先生和胡南薇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杨雯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汲丽丽女士、王志鹏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1.01、选举李景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783,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4010%。李景列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延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783,1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1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602%。
张延伸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仝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783,1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1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559%。
仝雷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郭明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783,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516%。郭明谦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段鲁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783,1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1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489%。
段鲁男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田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783,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527%。
田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2.01、选举袁章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783,1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1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494%。
袁章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胡南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783,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548%。
胡南薇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玉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783,2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2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4026%。
陈玉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3.01、选举高会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1,783,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4004%。
高会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永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1,783,1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1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3484%。
王永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889%;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1%;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7%;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2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7%。
就本议案的审议,李景列、张延伸、仝雷、郭明谦、段鲁男、田金、北京博科景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Tong Li、TONG YAN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4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4%;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37%;反对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2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7%。
就本议案的审议,高会敏、王永浩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汲丽丽、王志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