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3月7日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31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均为11.80元/股。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1.8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方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8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80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叶勇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中国 | 5.00 | 1.67% | 0.04% |
陈柏儒 | 音频事业部技术总监 | 中国台湾 | 1.50 | 0.50% | 0.01%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9人) | 143.50 | 47.83% | 1.25% | ||
合计 | 150.00 | 50.00% | 1.31%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陈柏儒 | 音频事业部技术总监 | 中国台湾 | 1.50 | 0.50% | 0.01%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9人) | 148.50 | 49.50% | 1.29% |
合计 | 150.00 | 50.00% | 1.31%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 解除限售/归属时间 |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事宜。
(六)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 营业收入(Am) | 净利润(Bm)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亿元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亿元 |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亿元 |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 A≥Am | X1=100% |
0.9Am≤A<Am | X1=80% | |
0.8Am≤A<0.9Am | X1=60% | |
A<0.8Am | X1=0% | |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B) | B≥Bm | X2=100% |
0.9Bm≤B<Bm | X2=80% | |
0.8Bm≤B<0.9Bm | X2=60% | |
B<0.8Bm | X2=0%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取X1和X2孰高值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B”“B-”“C”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评价结果 | A+ | A | B | B- | C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Y) | 100% | 9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2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
三、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3月7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1.80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25年3月7日。
(四)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11.80元/股。
(五)授予人员及数量情况: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
11.80元/股。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叶勇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中国 | 5.00 | 1.67% | 0.04% |
陈柏儒 | 音频事业部技术总监 | 中国 台湾 | 1.50 | 0.50% | 0.01%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9人) | 143.50 | 47.83% | 1.25% | ||
合计 | 150.00 | 50.00% | 1.31%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陈柏儒 | 音频事业部技术总监 | 中国 台湾 | 1.50 | 0.50% | 0.01% |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9人) | 148.50 | 49.50% | 1.29% | ||
合计 | 150.00 | 50.00% | 1.31%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自2025年1月24日披露至今,公司未实施过权益分派,故不涉及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3月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 标的股价:26.97元/股(2025年3月7日收盘价);
② 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③ 历史波动率:27.93%、23.69%、22.96%(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④ 无风险利率:1.4697%、1.4470%、1.5468%(分别采用中国国债最近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权益类型 | 授予权益数量 (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150.00 | 2,275.50 | 1,109.31 | 796.43 | 312.88 | 56.89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150.00 | 2,327.12 | 1,129.38 | 815.36 | 323.36 | 59.02 |
合计 | 300.00 | 4,602.62 | 2,238.69 | 1,611.79 | 636.24 | 115.91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授予价格为
11.80元/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