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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拟注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8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拟注册应收账款资产

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股份”),2025年度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平台注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或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等)或直接向信托公司等第三方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新增注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前期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4月29日,重药控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重药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平台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或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等)或直接向信托公司等第三方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新增注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注册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15亿元,其中7.18亿元已摊还完毕,余额7.82亿元;实际注册并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15亿元,其中11.794亿元已摊还完毕,余额3.206亿元。

2023年3月27日,重药控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药股份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重药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平台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或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等)或直接向信托公司等第三方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新增注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注册并发行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余额为15亿元。

三、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拟新增注册方案

1.规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

2.期限:具体期限以最终发行为准;

3.价格: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差额补足:根据项目需要,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不足以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重药股份作为差额补足承诺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事宜由重药股份签署的差额补足承诺函约定;在项目存续期间,由重药股份或指定的下属公司作为专项计划资产服务机构持续性地对基础资产提供管理服务;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注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与本次注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上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注册方案;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上述项目有关的必要文件;

3.选聘上述项目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相关的聘用协议或服务协议;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注册相关的审批程序

上述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注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最终方案以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注册、备案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核准、注册、备案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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