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3.94元/股(不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0日和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21,10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6,522,926股变更为365,401,826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66,522,926元相应变更为人民币365,401,826元。本次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办理上述注销回购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和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2、邮编:200233
3、申报时间:2025年3月8日至2025年4月22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邵乐
5、联系电话:021-33674396
6、传真:021-64647869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