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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德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国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18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在任高管3人,出席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合惩戒对象,为董事适当人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子议案如下:

2.1《关于提名刘德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关于提名赵纯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提名薛成先生、朱宪法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监事适当人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子议案如下:

3.1《关于提名薛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关于提名朱宪法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2.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1《关于提名吴国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89,189,900100%当选
1.2《关于提名张兆钱为公89,189,900100%当选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关于提名盛红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89,189,900100%当选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1《关于提名刘德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89,189,900100%当选
2.2《关于提名赵纯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89,189,900100%当选

4.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1《关于提名薛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89,189,900100%当选
3.2《关于提名朱宪法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89,189,900100%当选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1《关于提名吴国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000100%当选
1.2《关于提名张兆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000100%当选
1.3《关于提名盛红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000100%当选
2.1《关于提名刘德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000100%当选
2.2《关于提名赵纯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000100%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北、赵旋羽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吴国良董事任职2025年3月6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张兆钱董事任职2025年3月6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盛红春董事任职2025年3月6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刘德运独立董事任职2025年3月6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赵纯永独立董事任职2025年3月6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薛成监事任职2025年3月6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朱宪法监事任职2025年3月6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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