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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房永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房永梅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8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房永梅,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7月至2016年1月任河南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碳减排专员;2016年1月至2021年4月历任公司碳减排专员、新产品研发管理员;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碳减排专员;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碳减排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房永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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