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虞国强 董事 53.00
11.78
0.38
2 华凯 董事、总经理 25.00
5.56 | 0.18 |
3 李金蓉 财务负责人 15.00
3.33 |
4 李亮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0.11 | ||
2.22 | 0.07 |
5 吴林海 董事长 5.00
1.11 |
其他核心员工(52人) 252.00
0.04 | ||
56.00
1.78
首次授予合计 |
.00 | 80.00 |
2.55
预留部分 90
.00 |
0.64
20.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3.19
注:上述核心员工资格认定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后,由监事会对公示情况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说明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公司实际
控制人虞国强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三)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
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将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获授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出具意见。
(五)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保留两位小数。
三、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吴林海 华 凯
虞国强
李 亮
张 秋 李金蓉
王兴宽
姚金平 黄 涛
杨景顺
徐 波
朴文浩 何 蓉
许佳乐
康 蕾 郭公安
赵玉程
陆海燕
陈艳玲 卢盼盼
王新源
黄 平 唐华香
张卫芳
张 轲
李 辉 何 科
张 力
彭雪峰 付 强
闫亚东
余志强
杜亚东 王鹏飞
秦树楷
王 波 梁松林
顾青松
韩 曦
唐杰忠 王天喜
杨 坤
李卫星 邹鑫焱
冯 毅
邹路生
徐春富 龙志辉
谭晓霖
唐甲兴 杜 兵
王 飞
崔必锋
施小军 黄文静
吴 魁
谭建明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