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 |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 |
因公司不设副董事长及总工程师,统一删除公司章程中涉及“副董事长”及“总工程师”的相关表述条款,不再逐条列示。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上,设董事长一人,可根据需要设立副董事长一人。 | 上,设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如有设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没有设立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删除本条,后续各条款序号也作相应调整。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相关手续。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