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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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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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5年3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

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办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

明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订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明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6)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垒先生、黄凯

明先生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07)。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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