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建议,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3月28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2024年12月,立信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等方面与审计委员会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使用的审计方法、执行的审计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立信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均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立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立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2024年3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规模大小、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对年报审议情况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进行了沟通,涉及2024年度审计计划和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主任张爱珠就收入确认、长期资产减值(包括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的减值)等方面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提请会计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相关规定执行审计程序,关注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蒋岳祥提请会计师重点关注公司各项经营数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横向、纵向比较,关注是否符合行业可比性。
2025年3月3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本次沟通中审计委员会督促了立信及年审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2025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持续督促立信保持独立性、监督审计工作进度,并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按时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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