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2025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会议经推举由独立董事张宏女士担任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后,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协议条款合理、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资金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刘洪勇先生、张燕女士、屈重洋先生需回避表决。
(1)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地反映了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
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洪勇先生、张燕女士、屈重洋先生需回避表决。
(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汽汽车金融有
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了公司资金安全,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并且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洪勇先生、张燕女士、屈重洋先生需回避表决。
(1)关于制定《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制定《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新增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利率定价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资金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洪勇先生、张燕女士、屈重洋先生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张宏、杨国栋、段亚林
二○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