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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升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明春科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晶升股份股票代码:688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晶升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3室
法定代表人胡吉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698375268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型高效发电设备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年1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张梅丽100%持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胡吉春执行董事中国香港南京市
张梅丽监事中国南京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7,32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83,66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83,66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4,968,67010.818213,836,61010.0000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4,968,67010.818213,836,6101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32,06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0.8182%减少至10.000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时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集中竞价2025/2/25~2025/2/2732.08655,0310.4734
大宗交易2025/3/532.07477,0290.3448

注:1、“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公司总股本138,366,096股为基础测算;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买卖晶升股份股票的行为: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时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集中竞价2025/2/21~2025/2/2432.13728,2630.526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晶升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吉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南京市栖霞区
股票简称晶升股份股票代码688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3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4,968,67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0.818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132,060股 变动比例:0.818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5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其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以下无正文,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京明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吉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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