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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6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鹏,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四川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资阳市雁江区乡镇企业局、资阳市国土资源局科员,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专门委员会职务
罗鹏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合计出席会议18次。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罗鹏1414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相继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在整个任期内,我从未缺席任何一次会议,全程积极参与其中。会议前,我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仔细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提供的议案资料。对于需要深入了解的议案背景信息,我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力求全面掌握情况。在审议及决

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的过程中,我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贡献了力量。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均无任何异议,在每一次投票中,都坚定地投出了赞成票,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与决策部署。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秉持开放协作的理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全方位支持。作为独立董事,我通过现场参会与远程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实际,我多次开展实地调研,系统考察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的专项汇报,确保对公司内外部环境形成全面认知。

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秉持独立判断原则,深入参与战略制定与风险评估。同时,我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动态,通过细致审阅财务报告、运营数据等资料,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针对关键事项,我通过专项问询、专业咨询等方式,确保掌握准确全面的决策信息。此外,我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在日常履职中,我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会议、专项研讨及日常联络等方式,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交流。我积极分享行业洞见,就战略规划、风险管控等关键议题提供专业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支持作用。公司管理层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在知情权保障、信息获取等方面提供了便

利条件,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营造了良好环境。对于我提出的各项建议,管理层均能及时响应并落实改进,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治理规范的高度重视。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履职重点,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就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有效保障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同时,我建立了中小股东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将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合理诉求向公司管理层传达,推动公司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透明度,增强了投资者信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并积极对管理层以及董事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途径、存放方式以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事宜,从合规性、必要性、程序规范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审核。经

审慎核查,我认为:在2024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始终秉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整个过程中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同时,公司也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且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详情和存放状态,确保了信息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二)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针对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议案展开了审议。我深入分析后认为,上述担保举措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契合,是公司业务拓展与运营所需。从审议流程来看,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经过进一步核查确认,在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有效防控了潜在的担保风险。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内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专业团队展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回顾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始终保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并合

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以上考量,我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以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2024年,我严格遵守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范文件,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切实履行了我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我深入研究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全面掌握了业务发展的最新动态,并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审议和表决。我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专业且独立的建议和意见,确保了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展望2025年,我将继续坚守忠实、勤勉、谨慎的职业操守,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将利用我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深入地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我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推动董事会做出更加科学和高效的决策,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我的力量。

独立董事:罗鹏2025年3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鹏2025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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