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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发行人”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科瑞技术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科瑞技术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科瑞技术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220,29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方案中的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0.96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10.96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2元/股,即发行底价的

110.58%。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8.54%,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66,981.1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5,783,006.39元。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均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以及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61,67546,803,501.00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30,83323,401,695.966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3,5559,860,286.606
4谢莉莉357,9644,338,523.686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2,5404,272,784.806
6张宏远325,4223,944,114.646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8,2983,615,371.766
8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71,1853,286,762.206
9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71,1853,286,762.206
10董卫国271,1853,286,762.206
11刘文松271,1853,286,762.206
12张国友195,2692,366,660.286
合计9,220,296111,749,987.52-

(八)限售期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九)上市地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2025年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1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自2024年10月

日(T-3日)至申购截止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包括:截至2024年

日科瑞技术前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

名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共计

家特定投资者。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也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认购邀请书》中有关中止发行情形的约定符合《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T日)9:00-12:0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42单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认购对象报价(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黄梅珠11.30500
2杨岳智11.60800
10.96810
3叶惠瑜11.31500
4陈浦育10.96500
5李裕婷11.05500
6张宏远13.66600
7林金涛11.59500
序号认购对象报价(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8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金锝至诚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42500
9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金锝至诚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14500
10探骊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60500
11化雨频沾九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51500
12吴刚11.08500
13杨文杰11.08500
14董卫国12.33500
12.031,000
11.861,800
15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08500
1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9500不适用
12.49650
11.99860
17施渊峰10.99500
10.98600
10.96700
18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88500
11.55500
19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51500
11.12800
20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30550
21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谦履庚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52500
11.30500
11.00500
22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3.98500
2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88500不适用
11.28700
24谢莉莉12.20660
25徐毓荣11.58500
26陈学赓11.611,000
2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41,530不适用
12.337,120
11.5311,870
28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41,200不适用
11.511,700
29朱蜀秦11.391,500
30张宇11.53500
11.23700
11.091,000
31张国友12.12500
3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9900不适用
12.391,500
序号认购对象报价(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1.012,780
33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50500
3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18500不适用
35刘文松12.18500
36广州丰盛富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61,000
11.511,000
12.061,000
37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德洋基金11.50500
38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元华元丰一号私募投资基金11.012,000
3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01500
4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9550不适用
12.223,560
11.515,420*
4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伟强一号私募基金11.01500
42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疗科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501,600

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之一“诺德基金浦江130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分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将该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档报价有效申购金额为5,420.00万元。剔除完毕后,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申购对象均在《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三)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4,026,402股,获配总金额为169,999,992.24元,最终确定12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4年11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74,58171,199,921.72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37,28335,599,869.966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7,62314,999,990.766
4谢莉莉544,5546,599,994.486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6,3036,499,992.366
6张宏远495,0495,999,993.886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53,7945,499,983.286
8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12,5414,999,996.926
9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12,5414,999,996.926
10董卫国412,5414,999,996.926
11刘文松412,5414,999,996.926
12张国友297,0513,600,258.126
合计14,026,402169,999,992.24-

、调减募集规模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169,999,992.24元调整为111,749,987.52元。在发行价格保持为

12.12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发行数量相应由14,026,402股调整至9,220,296股,对各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进行同比例调减。调减后各发行对象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61,67546,803,501.00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30,83323,401,695.966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3,5559,860,286.606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4谢莉莉357,9644,338,523.686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2,5404,272,784.806
6张宏远325,4223,944,114.646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8,2983,615,371.766
8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71,1853,286,762.206
9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71,1853,286,762.206
10董卫国271,1853,286,762.206
11刘文松271,1853,286,762.206
12张国友195,2692,366,660.286
合计9,220,296111,749,987.52-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配售股数为9,220,29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1.张宏远、董卫国、谢莉莉、刘文松、张国友、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须登记或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五)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各认购对象出具的文件并经核查,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之一“诺德基金浦江130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分销商存在关联关系而申购无效以外,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不包含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根据各认购对象提供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关联关系说明及资金承诺函》等资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之一“诺德基金浦江130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分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将该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档报价有效申购金额为5,420.00万元。剔除完毕后,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投资者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其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I、专业投资者II和专业投资者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本次科瑞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进行打分),得分在

分及以上的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及以上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

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类别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4谢莉莉普通投资者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6张宏远普通投资者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
8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II
9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I
10董卫国普通投资者
11刘文松普通投资者
12张国友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八)缴款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14号),截至2025年2月24日,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元。2025年2月25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2025年2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66,981.1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83,006.39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9,220,29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6,562,710.39元。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

月27日进行了公告。

2024年

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进行了公告。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

日进行了公告。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进行了公告。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进行了公告。

2025年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7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2025年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获配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核查了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伟强许超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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