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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6

股票简称:科瑞技术 股票代码:00295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

园瑞明大厦A塔20层)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9,220,296股

2、发行价格:12.1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11,749,987.52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5,783,006.39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9,220,296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5年3月10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自2025年3月10日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

全体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股权分布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涵义:

科瑞技术、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控股股东COLIBRI TECHNOLOGIES PTE LTD
实际控制人PHUA LEE MING
本次发行本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地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A股在中国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地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方案》《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章程》《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保荐、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容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一期末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

特别说明:上市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上市公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释 义 ...... 3

目 录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8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9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 23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4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6

九、备查文件 ...... 26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Colibri Technologies Co.,Ltd.
股票简称科瑞技术
股票代码002957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9年7月26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5月23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PHUA LEE MING
注册资本41,076.217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4000X9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20层
联系电话86-755-26710011-1688
传真86-755-26710012
邮政编码518132
互联网地址www.colibri.com.cn
经营范围光机电自动化相关设备的设计开发及生产经营;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先进制造及配套自动化方案咨询与服务;机器设备租赁业务(不含金融租赁业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月21日,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7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1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2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自2024年10月23日(T-3日)至申购截止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

称“《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包括:截至2024年10月18日科瑞技术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3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1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46名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共计133家特定投资者。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也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认购邀请书》中有关中止发行情形的约定符合《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合理性、必要性。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T日)9:00-12:0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42单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认购对象报价(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黄梅珠11.30500
2杨岳智11.60800
10.96810
3叶惠瑜11.31500
4陈浦育10.96500
5李裕婷11.05500
6张宏远13.66600
7林金涛11.59500
8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金锝至诚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42500
9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金锝至诚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14500
序号认购对象报价(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0探骊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60500
11化雨频沾九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51500
12吴刚11.08500
13杨文杰11.08500
14董卫国12.33500
12.031,000
11.861,800
15杭州智汇钱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08500
1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89500不适用
12.49650
11.99860
17施渊峰10.99500
10.98600
10.96700
18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88500
11.55500
19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51500
11.12800
20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30550
21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谦履庚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52500
11.30500
11.00500
22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3.98500
2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88500不适用
11.28700
24谢莉莉12.20660
25徐毓荣11.58500
26陈学赓11.611,000
2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41,530不适用
12.337,120
11.5311,870
28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41,200不适用
序号认购对象报价(元/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申购
11.511,700
29朱蜀秦11.391,500
30张宇11.53500
11.23700
11.091,000
31张国友12.12500
3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9900不适用
12.391,500
11.012,780
33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50500
3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18500不适用
35刘文松12.18500
36广州丰盛富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61,000
11.511,000
12.061,000
37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德洋基金11.50500
38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元华元丰一号私募投资基金11.012,000
3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01500
4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09550不适用
12.223,560
11.515,420*
4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伟强一号私募基金11.01500
42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疗科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501,600

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之一“诺德基金浦江130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分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将该产品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档报价有效申购金额为5,420.00万元。剔除完毕后,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申购对象均在《深

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4,026,402股,获配总金额为169,999,992.24元,最终确定12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 2024 年11月1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74,58171,199,921.72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37,28335,599,869.966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37,62314,999,990.766
4谢莉莉544,5546,599,994.486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6,3036,499,992.366
6张宏远495,0495,999,993.886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53,7945,499,983.286
8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12,5414,999,996.926
9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12,5414,999,996.926
10董卫国412,5414,999,996.926
11刘文松412,5414,999,996.926
12张国友297,0513,600,258.126
合计14,026,402169,999,992.24-

(2)调减募集规模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169,999,992.24元调整为111,749,992.24元。在发行价格保持为12.12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发行数量相应由14,026,402股调整至9,220,296股,对各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进行同比例调减。调减后各发行对象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861,67546,803,501.00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30,83323,401,695.966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3,5559,860,286.606
4谢莉莉357,9644,338,523.686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2,5404,272,784.806
6张宏远325,4223,944,114.646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8,2983,615,371.766
8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71,1853,286,762.206
9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71,1853,286,762.206
10董卫国271,1853,286,762.206
11刘文松271,1853,286,762.206
12张国友195,2692,366,660.286
合计9,220,296111,749,987.52-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配售股数为9,220,29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220,296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24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七)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期首日为2024年10月24日,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元,不超过人民币(含)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且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上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966,981.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783,006.3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9,220,296.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96,562,710.39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2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14号),截至2025年2月24日,长江保荐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长江保荐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元。

2025年2月26日,长江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中。2025年2月26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5,966,981.13元(不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83,006.3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9,220,296.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6,562,710.39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十一)股份登记

根据公司收到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9,220,296股,新增股份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861,675股
限售期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930,833股
限售期6个月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13,555股
限售期6个月

(4)谢莉莉

姓名谢莉莉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身份证号2202031954********
获配数量357,964股
限售期6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52,540股
限售期6个月

(6)张宏远

姓名张宏远
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身份证号1303211974********
获配数量325,422股
限售期6个月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法定代表人唐泳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298,298股
限售期6个月

(8)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高新区柳南大道管理中心(孵化器)1号楼A座12楼1202-2-15室
法定代表人辛城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TR51K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财务服务(不含代理记账);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示展览服务;图文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1,185股
限售期6个月

(9)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62113E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1,185股
限售期6个月

(10)董卫国

姓名董卫国
住址南京市白下区*********
身份证号3201131968********
获配数量271,185股
限售期6个月

(11)刘文松

姓名刘文松
住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身份证号3503211968********
获配数量271,185股
限售期6个月

(12)张国友

姓名张国友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身份证号2301031973********
获配数量195,269股
限售期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各认购对象出具的文件并经核查,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的产品之一“诺德基金浦江130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分销商存在关联关系而申购无效以外,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不包含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

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本次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2、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其中,发行对象谢莉莉、张宏远、董卫国、刘文松、张国友、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发行对象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其依法受托管理的资金;3、发行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获配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核查了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综上,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2025年3月3日,公司取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3005)。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证券代码:00295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自2025年3月10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股东性质限售股股数(股)
1COLIBRI TECHNOLOGIES PTE LTD38.74159,125,551境外法人
2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16.5367,887,238境内非国有法人
3青岛鹰诺投资有限公司8.1233,355,668境内非国有法人
4GOLDEN SEEDS VENTURE (S) PTE. LTD.1.074,384,941境外法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股东性质限售股股数(股)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753,101,012境外法人
6天津合勤同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61,059,840境内非国有法人
7向登0.16672,700境内自然人
8袁念0.16664,900境内自然人
9李单单0.16662,081境内自然人496,561
10浦建良0.16649,966境内自然人
合计66.11271,563,897496,561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2024年9月30日止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归属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股东性质限售股股数(股)
1COLIBRI TECHNOLOGIES PTE LTD37.89159,125,551境外法人
2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16.1667,887,238境内非国有法人
3青岛鹰诺投资有限公司7.9433,355,668境内非国有法人
4GOLDEN SEEDS VENTURE (S) PTE. LTD.1.044,384,941境外法人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743,101,012境外法人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安吉15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0.261,084,741基金、理财产 品等1,084,741
7天津合勤同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51,059,840境内非国有法人
8向登0.16672,700境内自然人
9袁念0.16664,900境内自然人496,561
10李单单0.16662,081境内自然人
合计64.76271,998,6721,581,30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9,220,296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2023年/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410.42200.39240.4133
每股净资产(元/股)7.13616.96727.23136.6886

注1:数据源自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3、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9,220,2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10,762,170股。假设以2024年9月30日止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总股本增加至419,982,466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发行前本次发行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736,8040.189,220,2969,957,1002.37
无限售条件股份410,025,36699.82-410,025,36697.63
股份总数410,762,170100.009,220,296419,982,466100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发行后,COLIBRI TECHNOLOGIES PTE LTD仍将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PHUA LEE MING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编号为“容诚审字[2022]518Z0238号”、“容诚审字[2023]518Z0431号”和“容诚审字[2024]518Z049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4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2021年末
流动资产376,161.32414,854.42450,545.06353,181.84
非流动资产172,995.30175,480.38167,195.52124,769.84
资产总计549,156.61590,334.80617,740.58477,951.68
流动负债217,613.87263,683.75300,523.42199,121.93
非流动负债12,209.8611,414.489,710.047,208.75
负债合计229,823.74275,098.23310,233.46206,33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93,124.64286,814.95279,072.03247,254.75
少数股东权益26,208.2428,421.6228,435.0924,366.25
所有者权益合计319,332.88315,236.57307,507.12271,621.0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75,739.80285,735.89324,624.41216,122.31
营业利润22,640.2925,075.6543,301.1910,885.95
利润总额22,644.1225,345.1743,187.0610,401.18
净利润20,123.3722,562.7738,377.249,466.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81.6317,358.9231,305.243,504.1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622.3731,155.8610,936.284,297.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81.9122,450.78-33,744.07-10,302.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01.90-13,834.3519,320.04-1,682.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3,030.5440,127.38-1,534.88-8,477.09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2023年末/2023年度2022年末/2022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
流动比率(倍)1.731.571.501.77
项目2024年9月末/2024年1-9月2023年末/2023年度2022年末/2022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
速动比率(倍)1.051.030.981.1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3.0830.2931.7630.52
毛利率(%)38.9033.2635.9133.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141.812.482.28
存货周转率(次)0.881.431.672.03
每股净资产(元/股)7.146.976.796.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76.1511.961.4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477,951.68万元、617,740.58万元、590,334.80万元和549,156.61万元,资产总额保持相对稳定,其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206,330.68万元、310,233.46万元、275,098.23万元和 229,823.74万元,与总资产规模变动趋势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17%、50.22%、46.60%和41.8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7倍、1.50倍、1.57倍和1.7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16倍、0.98倍、1.03倍和1.05倍,资产流动性良好。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号国华金融中心B栋20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贾伟强、许超

联系电话:021-65779433

传真:021-61118819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事务所负责人:王丽经办律师:隋晓姣、邓舒怡联系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经办注册会计师:黄绍煌、范丽华、张端颖联系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经办注册会计师:黄绍煌、范丽华、张端颖联系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长江保荐签署了《保荐协议》,长江保荐指定贾伟强和许超作为公司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贾伟强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科瑞技术IPO项目、中装建设IPO项目、盛新锂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天桥起重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千金药业再融资项目、深天地要约收购项目、格力地产要约收购项目、天劲股份等多家新三板公司挂牌项目。除本项目之外,目前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无。贾伟强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贾伟强先生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许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科瑞技术、英联股份、中装建设、大富科技、华谊嘉信等公司IPO项目;千金药业、长青股份、怡亚通、顺络电子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盛新锂能、天桥起重、华谊嘉信、鲁北化工、华丽家族等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润三九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中集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项目。除本项目之外,目前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许超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许超先生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长江保荐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同意推荐发

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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